榆林市第五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流程
各医药生产经销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促进医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榆林市第五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试行)》,特做出以下流程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接待时间
接待时间定为每月下旬,具体接待时间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另行通知。
三、接待地点
榆林市第五医院二楼党建会议室。
四、接待人员
接待人员一般为医务部、药学部、后勤保障部、设备科、招标办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参加(至少两人在场),医院纪检监察审计室全程监督。
五、接待流程
1.预约登记。医药代表预约时需征得接待人员同意,一般需提前一周向纪检监察审计室提出预约申请,填写《榆林市第五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纪检监察审计室电子邮箱(邮箱:yydwjs@163.com)或进行电话预约(0912-6199234)登记。
2.接待审批。纪检监察审计室接到医药代表预约,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进行登记,在接待日前两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预约成功后,医药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接受接待,未预约者一律不予接待。
3.备案登记。医药代表向纪检监察审计室提交以下资料进行备案(均需加盖公章)。
(1)需递交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职务、与本院有业务往来的时间;
(4)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产品类别、品种或推广项目,以及本院相关产品清单,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产品生产企业或其代理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人事部门电话;
(6)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7)其他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六、接待内容
1.收集医药代表所提供的资料;
2.介绍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等信息;
3.收集、反馈产品使用情况;
4.提供产品使用指导及其他相关服务;
5.安排学术讲座,开展学术推广等;
6.其他合作项目的接洽与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