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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第五医院疫情期间门诊就诊须知

2022-11-16 22:09:59.0 来源:医教部 访问: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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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第五医院疫情期间门诊就诊须知


尊敬的患者朋友:

目前,我市分布有多个高风险地区,疫情交织重叠,防控任务异常艰巨,为保障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与疫情防控安全,现就本院门诊患者就医须知告知如下:

   一、疫情期间有就诊需求的患者,来院就诊请从南门预检分诊处进入。我院精神科门诊提供电话预约、线下挂号。采取“患者实名制挂号”诊疗模式。预约、就诊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急诊医学科24小时开放,急救电话:0912-6199297。精神科预约电话:0912—6199245。

    二、对不能提供核酸证明或流调行程有困难购买抗精神药品患者及家属,如老年患者等,可由我院志愿者帮助,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代购。

   三、疫情期间来院就诊时请如实提供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对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就诊全程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在预检分诊处主动配合进行测温、陕西一码通、行程码等“五位一体”防控措施查验,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请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四、对急危重症患者畅通绿色救治通道,不受核酸检测影响,医疗救治与疫情防控排查同步进行。

  五、我院未设有发热门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患者,请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一)具有新冠肺炎症状者:发热(体温≥37.3℃)、干咳、鼻塞、流涕、咽痛、腹泻、乏力、肌痛、结膜炎、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者;

(二)具有8日内境外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和国内高风险区或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重点疫情地区(县/区)旅居史者;

(三)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的就诊者;

(四)需要疫情排查的高风险岗位从业史者。

   六、就诊患者非必要不陪护,如需陪护尽量减少陪护数量,排队时保持一米安全距离,候诊时请间隔落坐,按叫号顺序依次进入诊室,遵守“一医一患一诊室”,勿随意进入诊室。防止聚集,落实我院各项防控举措,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疏散引导,注意做好手卫生。

     七、院内门诊设置有共享轮椅、平车、母婴室等多项便民服务,可在门诊导医台咨询。

     八、医院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疫情形势,随时动态调整防控措施,敬请广大就诊者理解配合。

 

 

                            榆林市第五医院

                             2022年11月15日